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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九大新闻机构向Facebook ,Google索要数十亿版权费,各方专家怎么看? |德外独家

德外5号 德外5号 2019-04-12


据雅虎新闻报道,近日,包括法新社在内的九家欧洲新闻机构要求互联网巨头们对其使用这些新闻机构的新闻内容支付版权费,相关金额有数十亿美元之多。与此同时,欧盟也正在讨论一项指令,要求Facebook,Google,Twitter和其他主要互联网公司为他们使用或链接的数百万条新闻报道付费。甚至有观点认为,拥有超过22亿用户的Facebook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媒体,然而Facebook甚至都没有自己的新闻编辑室。他们没有冒着生命危险被派驻在叙利亚等地的记者,也没有编辑来核实和核实记者在当地发来的信息,却凭借用户的使用和新闻阅读每年获得超过100亿美元的利润。新闻机构力推欧盟当局通过立法形式确定“相关权”版权。而一旦版权相关权在欧洲确立,势必会对其他国家著作权立法及保护产生很大影响,甚至会推动已经确立130余年的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的重大改革。


 

硝烟四起,新闻原创版权如何保护?新闻版权保护与社会效益如何平衡?互联网媒体怎样使用传统媒体的原创内容才具有合理性?对此,德外5号特向业界和学界专家征集观点,从不同角度观察这场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在媒介进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纷争。


李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政策所所长、信息所所长:

 

这条消息反映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媒体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共存和利益博弈。


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交平台现在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炙手可热、影响力最大的新兴媒体平台。传统媒体如法新社、路透社等专业媒体,也想借助新媒体平台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而免费向新媒体平台提供新闻内容。随着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交媒体平台业务扩张和盈利的突飞猛进,这种借助传统媒体的资源(比如战地记者等),实现自身获益的方式,凸显了极大的不平衡。


对于新闻机构的呼吁,我认为如果是出于对财源和资产负债情况的改善,支付版权费的方式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形成怎样的模式,有两方面需要考量:一方面要看各国的相关条例,各国相关的立法和措施的出台也非常有必要。另一方面的关键问题是主导权在谁手中。如果主导权在Facebook、Google等新媒体平台,那么它们就具有谈判议价能力;如果新闻机构能够在挖掘自身资源、把控新闻来源方面使新媒体平台形成依赖关系,那么就可以在博弈关系中提升自己的议价能力。


其实相同的情况在国内广电媒体也存在,在他们自身的新媒体平台刚起步发展尚欠缺时,也有大量的新闻和节目资源无偿流向爱奇艺、优酷、腾讯等视频网站,而近几年随着广电专业媒体大量综艺节目和电视剧获得了大的影响力,也开始出现天价版权售卖给视频网站这样的案例。所以自身的内容强势最重要。

 

郑直  中央电视台台办公室版权和法律事务室主任: 

 

如果说在网络媒体发展之初,出于新闻广泛传播和培育新的传播渠道的目的,默许网络媒体进行转载比较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话,那在现今的传播格局下,网络媒体几乎免费利用主流新闻媒体的资源壮大并反噬主流媒体,基于新闻传播事业整体发展和社会利益平衡的原则,有必要对网络媒体转播新闻作品的相关版权问题进行重新审视。


对新闻作品使用的版权问题进行审视的前提是“版权问题的存在”,“新闻无版权”的观点缘于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误读。“新闻”不等同于“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对时事新闻的不予保护主要基于两点:1.“事实不受保护”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时事新闻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为避免对事实的垄断,妨碍他人根据相同事实创作不同作品,《著作权法》对这种文字描述不予保护;2.时事新闻的文字表达可能无法展示撰写者的个性,也无法满足《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所以并不构成作品。


通过对《著作权法》不保护时事新闻原因的简单探究,恰恰可以佐证新闻作品的可版权性。新闻事业和产业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得到极大的丰富,由于现代新闻业的激烈竞争,各新闻单位投入大量的资源、打造专业新闻队伍、设立全球新闻站点、运用无人机海事卫星等技术,从多角度对国内外新闻热点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解读,绝大多数新闻已不是原始的信息,而是体现着新闻单位的价值观、立场和新闻风格,包含着记者的选择、取舍、观点和分析,凝聚着“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杨继红  中央电视台新媒体新闻部主任、高级编辑:


被各种互联网站免费无偿地遮掉logo和角标使用电视视频的版权内容,不管是集体无意识还是刻意无意识,在我们国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改善这个现象需要两个条件,一方面是我们的原创内容生产者联合起来成立版权内容协会,作为评估方建立版权内容核价标准;另一方面,无偿使用方应该有一个基础意识,就是版权是应该有价值的。


让我有点意外的是欧洲传统媒体机构先发出声音,要求对他们的版权内容进行价值尊重。但是现在他们的声音也仅存于呼吁层面,表达了委屈和痛苦,但是也一样没有版权价值评估标准。


在业内,一个纪录片、一条简讯、一篇调查报道、一个人物特写,应该怎么核价,生产成本很明确,价值判断也很明确。但是在互联网上一条内容到底值多少钱,怎么衡量它的传播价值,现在缺乏标准。所以版权拥有者面临的问题是怎么评估这个价值。在互联网流转的内容,要在上线之后经过阅读、点赞、转发等一系列用户动作才产生价值,因为线上一条内容阅读两万和阅读两亿肯定价值是不同的。所以应该呼吁在移动端传播强势的今天,要对传播之后的内容进行事后价值评估和动态价值评估。这是我的核心观点。


目前我们的呼吁更多的还在意识层面。我在很多论坛等场合都背那段六国论:“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就是我们不要为了让自己能够有存在感就争着抢着把版权内容廉价地、源源不断地送给网络使用方。后面那句,“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如果你在这边守着不给,那边其他台抢着喊着往前给,结果你的传播不如别人,然后你逼急了只好也给。总结起来说,从信息强势+渠道强势,到今天信息被渠道垄断,传统媒体为生存做最后一搏!思厥先祖父,赴战地,赴灾区,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不加水印不加logo,举以予人,如弃草芥!得一数据,举额首称庆,以为得了大利……其实是飞速作死!所以现在就是优质内容在寻找优势渠道,而渠道强势,所以内容方面军得有足够的生存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黄楚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我认为对传统媒体的新闻信息版权进行保护非常有必要。


世界上的主流新媒体平台,如Facebook等,利用自己的平台优势,积聚了庞大的用户群。而提高用户对平台忠诚度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依靠新闻信息的传播。新媒体平台本身并不采集新闻,而是依靠复制、转发传统媒体的新闻,有些是低付费的,很多是免费的。这种方式极大地推动了新媒体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使传统媒体付出的新闻信息采集的成本和价值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我觉得随着形势的发展,应该加强对新媒体使用和链接新闻报道的收费,以保护新闻的版权,也可以提高新闻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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